为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卫生健康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广大公众对卫生计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制定《咸阳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部门信息
咸阳市卫生健康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应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我委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内容
1.部门职能类
包括领导班子介绍、分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部门职能等(含局直单位)。
2.内设机构类
包括内设机构的职责、联系电话、负责人等。
3.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类
包括部门工作规划、部门业务工作计划、规划工作进展等。
4.部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类
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省政府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5.行政许可类
包括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承办科室、承办期限、公开形式、受理电话等。
6.人事管理类
指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职务提升公示等人事信息。
7.财务管理类
包括收费事项名称、公开方式、工作程序、承办科室、执行情况、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等。
8.业务管理类
包括业务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
9.其他类
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类政府信息。我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按年度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市卫生健康委信息通过网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http://wjw.xianyang.gov.cn/))和公示栏(咸阳市秦都区咸通北路市卫健委,电话:029-33550813)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积极为公众进行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检索、查询和复制提供方便,做好服务工作。
(三)公开时限
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我委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科室
由市卫生健康委答复的申请,受理科室为我委规划财务与信息化科(地址:咸通北路(玉泉路防洪渠什字北300米路东);承办人:席娟;电话:029—33550827;依申请公开平台:http://wjw.xianyang.gov.cn/zwgk/ysqgk/;邮政编码:712000)。
(二)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三)公开程序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科室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咸阳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通过本页面下方在线下载或在市卫健委规划财务与信息化科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咸阳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市卫生健康委电子邮箱。
②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咸阳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我委信息室,并在信函、传真的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通过口头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口头提出申请,市卫生健康委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①受理科室(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根据收到申请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咸阳市卫生健康委受理公开信息申请告知书》。
(3)答复
受理科室(单位)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咸阳市卫生健康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见附件3)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我委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