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咸办字〔2021〕4号),市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如下:
1.指导和监督全市医疗废物在医疗机构内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工作。
2.负责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3.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对生活饮用水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按职责负责定期对自来水、农村饮用水水质、用户水龙头水质进行监督、监测,对二次供水单位饮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定期发布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4.加强医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负责事故医疗应急。
5.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环境污染事件公共健康应急预案,组织医疗救治。
6.参与指导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环境影响评价。开展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科学健康和防护知识,推动环境与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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