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直委管各医院:
现将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全省第二批纳入医学检验互认范围的医疗机构实验室及互认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市区、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按照《陕西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陕卫医发〔2022〕45号)规定,对属于互认的检验项目予以认可,非必要不得重复检查。要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纳入行风和清廉医院建设考评与管理,推进互认工作落到实处。
关于公布陕西省第二批纳入医学检验互认范围医疗机构实验室及其互认项目名单的通知.pdf
咸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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